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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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5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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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02:45
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迅速、有效的救援,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实际,各地国防科工委(办)和各军工集团公司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国防科技工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
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从事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现实危险和有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积极预防的基础上,为避免和防止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而实施应急救援的组织方案和行动计划。_
应急预案制定的基本程序及要求_
应急预案的制定是针对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含信息)、程序和行动计划的文件化过程。预案的制定应按如下程序及要求进行。_
1.危险源评估。通过辨识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确定危险(危害)类型。_
2.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是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危害类型进行分析认定,从而科学地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及事故产生危害的大小,以此作为制定事故应急措施的依据。_
3.制定应急措施。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事故危害等,研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发生无法直接施救或可产生较大次生灾害的事故要给予特别关注,制定紧急疏散等应急措施,防止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_
4.根据事故应急措施需要,制定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配置方案。主要包括抢险器材设备、人员防护装备、通讯设备、救护器材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等。_
5.制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方案,并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在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状况实施有效的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实施有效的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护等工作。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省级*分管负责人:
(一)30日内发生2起的;
(二)6个月内发生3起的;
(三)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死亡人数达到重大事故的;
(五)重大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地方*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三条 *安委会进行的约谈,由*安委会办公室承办,其他约谈由*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单独或共同组织实施。
共同组织实施约谈的,发起约谈的单位(以下简称约谈方)应与参加约谈的单位主动沟通,并就约谈事项达成一致。
第四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贯彻落实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省级*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