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15 04: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1:49
法律分析:一、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和其他补助*;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二、接待制度。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三、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四、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五、监管制度。各区县*成立由分管区*牵头,监察、*、、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部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各施工工班负责本班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 各施工班组应当具备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