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3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5:29
明确信用信息的定义及征信管理的边界。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按照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等三个维度,将符合上述标准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这些信息的分析评价信息界定为信用信息。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个人征信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和信用评级业务应当依法办理备案。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定义的征信管理范畴不涉及非商业合作的信息服务。比如,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职责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或企业信息的,以及汽车经销商、房产营销中介等市场机构依法代金融机构收集客户信息但并不对客户信息分析处理营利的,不适用本办法。互联网平台开展助贷等相关业务符合征信业务定义的,适用本办法。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要对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等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6:47
1.将征信替代数据纳入监管《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信用信息的范围:“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被视为信用信息的三个维度。除了基础信息和传统的借贷信息,征信替代数据也被列入了信用信息范围,所谓征信“替代数据”指的是借贷信息以外的替代数据。比方说缴税数据、工商登记信息、企业涉税信息、企业用电\用水数据、海关数据、环保数据、用工数据奖惩数据、司法诉讼数据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8:2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第三条 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人民银行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六条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三)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0:13
那你自己的信息 都很优质,不拖欠任何钱 ,信誉度非常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2:21
《办法》中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