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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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06:51
展开3全部要求买全险,免得保险公司以滴滴车是营运车不理赔。
1.随着滴滴打车软件的普及,因滴滴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滴滴打车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
2.出租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专车模式,相应地,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因四种情形而不同。
3.鉴于目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尚未正式出台,*对相关案例尚未出具指导性判例,广大打车用户应秉着审慎的态度,意识到网络预约打车的特殊性及不同打车模式下自身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可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分散风险。
4.近年来,因滴滴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我们需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之内,对滴滴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所了解。
5.目前,滴滴打车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因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相应分四种情况,即按出租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专车模式四种情形来区分。
6.出租车模式:责任承担方为出租车公司。
7.这种出租车模式下,打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司机信息相匹配。乘客通过软件平台向司机发出乘车订单后,公司与乘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车服务,乘客支付费用。
8.这里,由于滴滴平台未在出租车模式中抽成,亦未参与经营,仅为出租车和乘客之间提供信息匹配服务,难以据此要求滴滴承担赔偿责任。
9.总之,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出租车对外以公司名义运营,公司对出租车具有管理责任,公司也确实获取一定收益,出租车公司就理应作为直接的赔偿责任主体。出租车公司再根据保险合同和公司规定与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