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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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3:13
法律分析:1、可以使用的:被挂失的户口本,又找到了,本人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2、当事人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