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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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1:59
关税的完税价格的筹划。在关税和所得税是由两个不同机构征管的国家,如果两个不同征管机构之间各行其事的话,就给纳税人提供了“节税”的空间。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以高报低”。应税所得“高进低出”,即进货报高价,虚增成本,销货报低价,少列收入。也就是说同是一种商品,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关税课征范围,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对于那些不属于课征关税的商品品目,如收入来源国所得税率低于居住国,高进低出的结果对纳税人肯定有利。对于属于课征关税的商品品目,如果关税税率较低,所得税率较高,算起总账,纳税人还是有好处。当然也不可否认存在这样的事实,或是海关,或是税务局,实施的估价方法脱离实际,不尽合理。更遗憾的有时出现各执一端,同时是一种进口商品,海关按高价,税务局按低价,损害了纳税人的正当利益。关税筹划的目标放在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