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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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3:10
2010年外资企业税收稽查之个人所得税自查提纲 自查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自查项目如下: 1.为职工建立的年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车改补贴、通信补贴。 如果所在省制定了免税补贴标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标准外以*方式为职工报销费用的,计入当月个人收入征税;未明确税前扣除标准的,就合理确定补贴中因私用形式的个人收入部分,扣缴个人所得税; 7.为职工所有的房产支持的暖气费、物业费; 8.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2009、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自查提纲 一、自查检查范围 (一)、证券、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等垄断行业从业人员;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 (三)、民营经济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 (四)、2009、2010年主办、承办过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单位、制作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五)、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 (六)、设计院、科研所; (七)、四星级以上酒店(宾馆)高管人员; (八)、电台、电视台; (九)、上市公司。 二、检查年度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 三、 检查时间 8月15日至9月15日为全面自查阶段,由税收管理员通知符合检查范围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进行自查,并到黄埔区地税局领取表格或自行上网打印《2007、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自查提纲》和《2007、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自查表》。 自查表请在9月15日前交给税收管理员。 四、检查内容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住房补贴、提成收入、回扣收入、其他工资表之外的工资性收入是否有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 ; 2、是否存在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超额列支;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超额列支; 3、实物发放、公费旅游等福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收入; 4、符合规定的“三费一金”以外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企业年金是否并入工资薪金; 5、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一年只执行一次; 6、是否将不符合福利费标准的费用列为福利费开支; 7、个人股票期权是否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有无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个人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有无合并; 10、是否虚增人数分解工资薪金收入; 11、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 12、雇主为雇员副负担税款是否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重点是参加经营性演出、拍摄广告演出、从事经纪服务、中介服务、绘画、书法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检查内容: 1、有无纳税人将一个月内取得的同一项目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分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无将纳税人获取的劳务报酬所得在定率扣除20% 的费用后,再扣除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 3、个人对在中国境内企业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其取得的所得,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收入中,在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展业成本是否符合规定(40%)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2、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3、除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征收;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否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时是否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偶然所得项目。 个人因参加企业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举办单位是否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 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等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是否按“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