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生效日期怎么追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4 18:3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3 05:48
根据北京保险协会京保协发(2010)67号文件精神,各寿险公司经营的费用补偿型保险(包括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附加生育团体医疗保险)生效日期不允许追溯。考虑目前具体的业务情况,公司特做如下通知,请各部门及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工作,并严格执行。通知:1、2011年2月20日前公司受理的2011年度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保险起期允许追溯至2011年1月1日。
2、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附加生育团体医疗保险和2011年2月20日后交单的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均不允许追溯。业务人员交单的日期不得晚于投保生效日。
3、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附加生育团体医疗保险保全业务保险期间不允许追溯,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保全保险期间追溯期为1个月。
根据你的问题,如果4月份入职时你的单位已经为其他员工统一投保的补充医疗了,就可以进行增人的保全处理,当然起保是从4月开始,入职前的看病费用肯定是不予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