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买第一套房有办理按揭的,听说政府有补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3 15:3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04:43
我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
一、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2、补助方式和计算: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二、申报办理程序
1、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扶持或奖励*,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2、更为详细的具体办理事项需要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区的区财政局咨询。咨询电话:
渝中区财政局:63704642
江北区财政局:67560016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4
九龙坡区财政局:68105487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137667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北部新区财政局:67460751
重庆市财政局:67575431
参考资料:重庆市财政局2010年9月15日文http://jcz.cq.gov.cn/zwgk/news_detail.aspx?id=3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