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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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2:12
融资租赁帐务问题处理
引导语:融资租赁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融资活动,下面就是有关融资租赁的帐务处理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一、融资租赁的性质
从融资者(承租人)的角度,融资租赁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融资活动。和一般的长期性债权融资方式不同,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一般以年金的形式(租金)支付。但和其他债权性的融资方式不同,融资租赁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而不是权益。企业具有法定的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投资者一定的利息和本金。租赁期满,企业的还款义务解除。 从投资者(出租人)的角度,融资租赁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的投资活动,和企业通过购买债券和直接发放贷款不同,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是按年金(租金)的形式收取。但和其他债权性投资相同,租赁期满,投资企业收到合同规定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收益后,投资企业将不再对融资企业拥有资产的要求权。
二、融资租赁帐务处理分析
(一)承租人的帐务处理分析:
1、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收到租赁资产时,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伏款额现资两者中较低作为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这里的资产是企业融资得到的资产,其价值为企业的融资额;承租人在确定资产增加的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并以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最低租赁付款额)进行计量,此金额为承租人的'还本付息总额;资产和负债之间形成的差额,属于还本付息额与融资额形成的融资费用(利息总额),由于租赁行为所形成的资产的受益期间为以后整个租赁期间,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对于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规定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但不构成融资额,因为这部分费用是由承租人直接支付的,不构成对出租人的负债。
2、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并确认当期融资费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融资行为的实际利率应按以下方法计算:融资额(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扣除初始直接费用,即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未来现金流入量(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如果资产的计价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实际利率的计算为: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资。由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融资费用率(实际利率)高于租赁开始日承租人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的折现率,因此。企业应从新计算实际利率。如果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实际利率的计算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资。此时融资费用率(实际利率)为租赁开始日承租人的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的折现率。在计算本期应分摊的融资费用时,其计算方法如下:本期应分摊的融资费用=融资净额(租赁资产净值-初始直接费用)×实际利率。租赁期满融资费用全部分摊完毕。
3、租赁期满,租赁资产的返还只是对融资额的偿还,承租人不再发生融资费用。
(二)出租人的帐务处理分析:
1、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获得了一项债权(应收融资租赁款),此项债权和阻拦期满后资产的未担保余值之和不但要保证出租人投资成本的补偿,而且要获得收益。
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投资成本包括出租资产的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两部分。因此,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的因素,租赁开始日的出租资产的价值和初始直接费用是出租人投资期间的现金流出量,该项投资的现金流入量包括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额。令投资的现金流入量的现值等于现金流入量,即使该项投资的净现值(NPV)等于零,计算出的报酬率即为该投资的内含报酬率(IRR)。据此,准则中规定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即指出租人的投资成本--固定资产的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按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帐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这里实际利率即是指投资项目的内含报酬率(IRR),为租赁开始日所采用的折现率,其计算为:投资额(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初始直接费用)=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 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 未担保余值的现值);本期应分配的收益=投资净值×实际利率。随着投资额的偿还,出租人的投资净额会逐期减少,应分配的收益也相应减少,融资期满未确认的融资收益应全部实现并分配。另外,在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依上分析,出租人的现金流入量减少,该项目的内含报酬率(实际利率)降低。因此出租人应调整出租内含利率。如果未担保余值恢复,也会引起内含利率的变化,出租人应再次对其做出调整。
3、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收回,出租人不再有融资收益的实现。
融资租赁合同与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存在根本区别,具体表现在:
其一,当事人的交易意图不同。在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意图是出让标的物的所有权,获取价金,对方当事人的交易意图是支付价金,获取标的 物的所有权;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为承租人的使用购买租赁物,但出租人所购买 的物件却是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仅将物的使用、收益权利授予了承租人。仅在当事人双方 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方可以在租赁期满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其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中承租人无期待权。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合同作为一 种特殊交易制度,有与出卖人之所有权处于相对状态并形成消长关系的买受人的期待权,此买受人的期待权,因买卖合同而成立并与买卖合同同法律上之命运;其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系取得所有权之前阶段,因条件成就变为所有权,因此,属于物权化的债权或兼具物权与债权两种因素之特殊权利。与此相反,在融资性租赁的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并无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期待权。
其三,期间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不同。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乃以支付全部价金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之延缓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即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标的物所有权便当然移转于买受人,无须另订协议。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有特别约定,承租人方可 于租赁期满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其四,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构成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价金构成不同。
其五,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应适用法律特别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则无此内容。
疑问一:融资租赁如何节税?
解答:依据现行会计制度,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但设备列为承租方的固定资产,由承租企业提取折旧。另外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和改造,企业可以缩短租赁物件的折旧年限,享受抵免部分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节税效果非常可观。
疑问二:融资租赁如何改善财务报表?
解答:融资租赁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征,对于企业盘活闲置资产、改善财务报表十分有利。企业可以将现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再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租回使用。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资产,在财务报表中不显示为负债,不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真正实现表外融资。
疑问三:融资租赁如何实现促销功能?
解答:融资租赁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也会提供专业信息、协助选定设备。尤其是保值性强的设备,融资租赁无疑为厂商开拓了一个优质的销售渠道,而且残值回收后在二手市场再销售,还能获得一笔额外利润。
疑问四:融资租赁合作需要哪些资料?
解答:企业一般首先需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企业法律方面的资料、企业经营情况资料、融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担保和设备需求的资料等,便于双方的了解与沟通。
通过以上四期对融资租赁的基本介绍,相信大家对融资租赁交易的特殊功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对各种融资方案进行比较时,充分考虑融资方案各个因素的配比,做出经济、科学的决策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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