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是实行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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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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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3:43
不是
不可能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是间接正犯是间接的实行犯。教唆犯属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次要地位,而实行犯是真正实施犯罪的人,不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但是教唆者运用欺骗、胁迫等的手段,剥夺他人意志自由使其犯罪,则教唆者成立间接正犯,属于实行犯。
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这句话我认为是错的,因为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是教唆,引导和部署的作用,但是也可以是实行犯,而帮助犯只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一个辅助作用,也可以是给实行犯和主要成员一个心理上的强化作用,所以,教唆犯不可能是帮助犯。教唆犯又实行帮助行为,教唆犯应以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帮助犯为从犯的一种,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情况下,帮助行为为教唆行为所吸收,只论教唆犯,帮助行为为其量刑时考虑的加重情节;教唆犯又有实行行为,便成立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了,教唆行为被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所吸收,以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论。
其突出特点是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决定实施犯罪。中国刑法理论界对教唆犯概念的表述,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
1、教唆犯是故意地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
2、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