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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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01:16
法律分析: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七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批准设立的或者*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或者*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第九条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第七条、第八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