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监察制度与秦汉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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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1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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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9 02:17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主义的*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