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的关系应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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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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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14:08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
现实中,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省、市、县、乡”四级。
第一级是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级是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地级)
第*是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县级)、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四级是乡级行政区: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区公所
还有第五级、第六级行政区就到村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