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1 13:2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0:08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审查起诉。
1、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2、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
4、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扩展资料: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0:0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移送起诉后,*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0:09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移送起诉后,*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0:09
刑事案件移交*之后由*进行调查取证,如果违反了我国法律,*再移交给人民*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扩展资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