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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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15:53
《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的数据电文,包含通讯网络在内的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鉴于通过手机微信,同样能实现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之目的,决定了其当属“数据电文”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