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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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2:10
法律分析:(一)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没有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
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43元,财政补贴标准每人794元
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456元,财政补贴标准每人681元
如上述标准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二)养老保险
缴费和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补贴组成。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经济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根据参保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缴费情况给予相应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元/月)
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经济能力,选择其中一档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无经济能力的可以不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具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参保人协商,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无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的参保人,可以参照集体经济补助标准缴纳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费用,同样享受*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对应的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每人21600元。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一、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出具稽核意见书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督促用人单位补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自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依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施行前的欠费时段,各地按原规定加收滞纳金或利息数额低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可按就低原则执行。各欠费时段加收的滞纳金,不滚动重复计算。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二)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等规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符合《社会保险法》有关缓缴规定的,也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其中,对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满将应缴数额补齐后,符合缓缴条件的可再次申请。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各市(指设区的市,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缓缴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对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中,不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的,可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20号令有关规定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协议期内免收滞纳金。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缴期间,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在规定的缓缴、延缴期限内,对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或提出转移接续要求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先补缴这部分职工的欠费本金(含单位和个人欠费),剩余欠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