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0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3:36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参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扩展资料
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空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3:36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3:37
法律规定是按那工作年限;另外看劳动合同的签订,有的企业是按最低工资80%发放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3:38
对于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规定还应参照劳动部关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尽管该文件发布时间距现在已有十五年了,但在没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前还应按照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