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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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1
给对方再复印一份你们这边的*存根联即可,到下月报完税后,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一起给对方,对方拿着这些就可以认证并抵扣*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8:51
应该是可以的,你有*签收记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