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6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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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22
法律分析:1.全部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组员。债权人会议*是由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特定。
2.初次债权人会议理应在债权申请限期期满16日内召开,由人民*招集和主持。
3.人民*、债权人会议*、清算组或是占无资产贷款担保债权总金额1/4以上的债权人,可以建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持。
4.除破产财产足以付款破产花费,破产程序提早结束以外,不可以通常债权的偿还率为零为原因来撤销会议的召开。
5.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都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可做出丧失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遇或不利其受偿的决议。债权人委员会成立条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前文的介绍已经很清楚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书面决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