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7 02:28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1 15:07
南京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以及失业前一年的平均缴费基数确定的,其中:
1、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无法领取失业金;
2、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1(含)-10年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40%;
3、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10(含)-20年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45%;
4、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20年以上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50%。
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1 15:07
南京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以及失业前一年的平均缴费基数确定的,其中:
1、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无法领取失业金;
2、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1(含)-10年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40%;
3、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10(含)-20年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45%;
4、失业保险累积缴费年限为20年以上的,领取的失业金额度为失业前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的50%。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9 01:39
领取条件(同时满足):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领取标准: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等。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