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适不适用继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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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5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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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0:56
首先,《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其次,该条款只适用于,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适用继承案件。如果当事人因为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的,*会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0:57
如果依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已经离婚,则不适用继承案件。如果没有离婚,又没有遗嘱,出现继承情况时,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作为夫妻一方财产进行继承。
下面时继承法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0:57
不适用继承,但适用债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