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要重开怎么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6 07:56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3:50
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的*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的*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的处理流程
**丢失怎么办,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3:51
既然已经超过180天了,对方出具已抄报税证明单,也只能作为原始票据入账,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金;
还有,对方一般是不肯再重新开具*的,那样他要重复交税的;
希望能帮助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3:51
这个不需要重新开具,你公司可以请开票方将此*的复印件邮寄给你们以此做账、抵扣就可以了(说明丢失*的原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3:52
对方公司是不可能重新开具*的啦,只能你们再重新将对方的*联复印公章,拿上对方在那边开了《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到你公司所属的税务局办理逾期抵扣一事,具体要提供资料按税务局的要求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