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5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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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4:12
法律分析:假药的定义为:
第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合。
第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还有变质的,被污染的,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文而未取得批文号,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第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第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第三,超过有效期的。
第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