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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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6 23:51
期满后社区矫正人员会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和*机关。
扩展资料:
社区矫正的价值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
首先,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自然要严格落实具体的惩罚性措施,以实现刑罚的惩罚性。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罪犯,应当就其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承担惩罚性后果,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惩罚社区矫正对象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现代刑事法出于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即使是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也必须同时将如何促使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列为目标之一。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一方面使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监管,使人们改变对服刑人员的“标签”式看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另一方面,社区矫正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使他(她)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可见,社区矫正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矫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1:09
社区司法矫正解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届满或矫正期虽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按规定办理解除矫正手续。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除的,在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鉴定表》,司法所、派出所作出解除矫正意见,由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考核责任人、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志愿者、监护人(亲属)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报区司法局和区*分局批准,由司法所、*派出所在社区向其本人和社区居民宣告,同时报区人民*备案。矫正期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由司法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司法局和区*分局批准解除矫正,同时报区人民*备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2:4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提前一个月统计即将刑满释放人员。二、释放当日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书,加盖监狱公章。
三、发还刑满释放人员证件、钱物,发放路费。
四、释放后一个月内寄出刑释放人员的释放材料。《罪犯出监鉴定表》、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释放人员出监材料移交表》寄到罪犯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释放罪犯为入境犯的,不需邮寄上述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4:35
社区矫正人员提前20天提交个人申请(自我鉴定),司法所制作 期满鉴定表 出具意见后向县区级司法局报批,县区级司法局做出是否同意如期解除社区矫正的决定。如获批同意,期满当天,司法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解除社区矫正仪式,做解除宣告,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最后是将期满人员列为安置帮教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