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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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5:13
国家引进个 pi,谁告诉你国家支持了,他们放个 pi你也信,你哪只眼睛看见了?国家还支持妇女卖yin呢,为什么,因为国旗上有*的,所以国家是暗地里支持妇女卖yin的,因为能带动当地经济,让一部分人富起来,你看哪些卖yin女,干个一两年就可以买车买房,所以国家肯定是支持的,我这么说你信吗?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6:31
模式是国家引进来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08:0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它是不合法的,国家也不会支持。一、您所反映的“资本运作”传销,是近年来执法机关重点打击、社会媒体多次曝光的打着“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连锁销售”、“阳光工程”等幌子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资本运作”传销是目前“拉人头”式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全国多个省份都不同程度存在。我们高度重视打击“资本运作”传销违法犯罪,在每年与*联合部署开展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都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二、“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宣称“资本运作”是国家引进的“项目”,是为了消除*差距、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而暗中扶持的行业,*“正面打击,侧面扶持”,执法机关采取的打击行动被其称为“负面宏观*”等等。针对这些荒谬理论和歪理邪说,我们通过发布预警提示、公益短信、公益广告、开展现场咨询、刊登宣传文章以及召集主流网站开展反传销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反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揭露“资本运作”传销的实质和骗人伎俩,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抵制“资本运作”传销的能力。
三、打击“资本运作”传销困难之一就是取证难。传销组织经常进行反侦查、反调查培训,研究规避法律,逃避打击的办法。您所说的在入罪人数上进行法律规避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对此,*会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在2013年11月下发过《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以解决传销组织规避法律的问题。如: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除此之外,“资本运作”传销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还在于:一是传销组织承诺高额回报,鼓吹的“一夜暴富”等谎言,对部分群众产生巨大*。二是一些群众误入传销组织后,即使意识到上当受骗,但又不甘心自身受到的经济损失,一心想捞回本钱,以致越陷越深。三是传销组织者、领导者深居幕后,很少现身,有的在境外通过网络遥控指挥,一有风吹草动便销声匿迹,难于抓获。四是传销组织再生能力强,极易反复。传销组织核心层被打击后,各地分支机构成员往往又自立山头,形成裂变。五是犯罪成本低。集资诈骗案件,个人集资诈骗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资本运作”型传销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亿,但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司法实践上看,该罪量刑普遍偏轻,难以有效震慑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传销参与人员。
不同于传统传销活动,“资本运作”传销既没有商品销售,实质上也不是经营行为,其组织策划者主要通过伪造*文件、编造谎言、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传销”只是行为人为实现集资敛财的犯罪目的而采取的形式和手段,传销组织自己不叫“传销”,就连所有参与者也不承认是参加了传销。此类行为已不仅仅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实质上更是以侵财为目的的经济诈骗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