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延迟退休新规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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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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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6 12:57
辽宁省目前还没有相关延迟退休*出台,退休年龄: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