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1 05: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8:05
对“过头税”的批评声浪中,也应剔除部分误解:由于税务机关以前“抓大放小”,当下“应收尽收”,让一些人感觉税负在增长;在上世纪末“开发区热”过程中,地方*减免无权减免的税收,而如今在恢复征收,也容易引起误解。这些现象,都是正常的税收增加,而非“过头税”。
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包含: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健全*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等再加上对领导干部的科学考评,那么“过头税”怪圈将得以破解。
为了一时的任务指标,就向企业随意“下手”,会加重一些利润微薄的小企业的负担,甚至造成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对县域经济而言,经济支柱就是广大的小企业,如果“过头税”随意征收不加遏制,生存发展环境的恶化会让一些企业主更加失望。因此,“过头税”或可缓一时之急,但从哪方面看都是竭泽而渔的短视思维。
国税总局、财政部等国家部委三令五申,坚决不收“过头税”,在年终岁末,不能以完成年度指标为由乱摊派乱征收。依法征税应该成为税收管理的原则和共识,不收“过头税”更应成为各地施政的底线。这既关系到地方*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是各地的切身利益所在。对于企业的偷漏税当然应该严查,但以加强征管为由随意征税、征“过头税”断不可取。税收法定,还有一层重要的意义就是,征税行为和程序本身也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2013年7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于7月26日的各省(区、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表示,当遇到有关方面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时,基层税务机关要向当地**汇报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必要时向省局和总局报告。王军是在谈及完成下半年收入任务首先是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时作出上述表述的。
在税收任务的压力下,各地不断爆出“过头税费”情况。从2012年开始,税务总局高层一再强调严禁收过头税费。对于“过头税”的危害,王军称其“害人害己害长远”:“害人”是占用企业资金,影响企业发展,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绝不能这样做;“害己”是违背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工作原则,损害执法者形象;“害长远”是指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造成税收与经济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