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的丧失和名义上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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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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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5 07:04
丧失:
在1842年签定的中英<<南京条约>>的附属条约<<五口通商章程>>可以说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在中国的开端。
之后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1851年沙俄强迫清*签订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900年沙俄炮制的《**监理满洲之原则》等等不平等条约当中,都有列强在中国攫取领事裁判权的条款。
恢复:
1.德国和奥匈帝国在一战中是中国的敌对国,因而中国与德奥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宣布被废除。
2.*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后于1924年自觉放弃在华特权。
3.二战中,意大利和日本由于是中国的敌对国也由此失去了在华的特权。
4.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与英美等国的不平等条约的存在,不仅与《大西洋宪章》和《联合国家宣言》精神不符,而且由于中国沿海地区被日军占领,不平等条约已失去意义,美国鉴于中国是抗击日本的主要力量,在国内外*压力下,1942年10月9日美、英两国*分别通知中国*,声明愿即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权益。10月10日,蒋介石在重庆宣布美、英两国取消在华领事裁判权及有关特权。10月24日,美国即向中国驻美大使馆提出《中美条约草案》,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完成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条约》的修订,并于1943年1月11日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字。同年5月20日,经中、美、英三国*正式交换批准,完成条约上的最后手续,并立即生效。根据中美、中英条约,取消了美、英两国在中国的关税主以、司法主权、领海主权、内河航运权等治外法权。
5.1946年,法国也宣布放弃在华特权,治外法权在中国终于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