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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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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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3:01
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的区别是:合并管辖是两诉讼一并管辖和审理,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合并管辖,亦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一诉讼有管辖权的*,因另一诉讼与该诉讼存在着牵连关系,而对两诉讼一并管辖和审理。适用合并管辖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合并管辖的实质是对某诉讼有管辖权的*基于牵连关系将另一原本无管辖权的诉讼并归自己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形。形成共同管辖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诉讼主体为复数且他们不在同一个*辖区,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各该人民*对本案都有管辖权;二是诉讼客体为复数且它们不在同一个人民*的辖区,如同一个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分布在两个以上人民*的辖区或侵权地在不同*辖区,各该人民*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3:01
共同:还分你我
合并:不分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