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30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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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42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31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资金了怎么办府支持——*的责任与义务前面说过,农民合作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二次返利、有限积累、*股金分红、*大股东等等,必然造成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有人认为,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可以通过吸引大股东入社去解决。但是,这样做会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坚持“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那很难吸引大股东入社,即使实行“附加票制度”,也不可能改变这种局面(在我国,大股东最多可以获得基本表决权总票数20%的附加票)。反之,如果事实上放弃“一人一票”的决策制度,默认大股东掌控合作社,(这能够吸引大股东入社或办社),那农民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就会遭到破坏,它的基本功能(为全体社员牟利、让全体社员分享)难以实现,农民合作社也就名存实亡了。实际上,农民合作社的基本功能决定了它会排斥、歧视大股东,因此,希望通过吸引大股东入社去解决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是不实际不明智的。而且,这样做也混淆了农民合作社与普通工商企业的区别,忽视了两类企业的不同功能。在实践中非常有害。按照农民合作社的制度逻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应该由*解决,这包括:(1)*提供财政支持,但这必定很有限。(2)*提供信贷支持,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信贷、提供专项信贷资金、贴息免息等等,但这同样有限。(3)*从制度层面提供金融支持,这主要是开放合作金融活动*,如允许创办“农民信用合作社”(使之取代并规范目前试点的“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之类的非规范信用合作组织),允许农民合作社从事合作金融活动等。这是农民合作社资金短缺问题的根本和长久的解决之道,既可以利用农村资金解决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又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村资金净流出“伤农”的问题。2、主要通过合作金融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根据国际经验,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一般都是通过专业的“农民信用合作社”和内置于农民合作社之中的合作金融去解决。所以,农民合作社日常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合作金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经验亦显示,合作金融对于农民合作社具有关乎生死存亡的重要作用。笔者的相关研究显示,对于严格金融管制的中国来说,开放合作金融成为农民合作社生存的必要条件(见后面“合作金融”系列文章)。这里的制度逻辑如下:由普通弱小农户组织的农民合作社需要融资才能开展经营活动,但他们在现行金融体系中不可能得到融资(商业性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