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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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1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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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1 06:42
【法律分析】
收押,*机关依法接收被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开始环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收押罪犯,必须有人民*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作为法律依据。
我国《监狱、*队管教工作细则》第8条至第11条的规定,收押罪犯必须严格办理下列收押手续:
(1)验证法律文书。*机关收押罪犯应当凭人民*的生效判决书(2份)、执行通知书和《罪犯》结果登记表》,没有上述法律文书。*机关应拒绝收押。如果上述文书的记载和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完备的,由押送机关说明、补充。
(2)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收押:有精神病或者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的;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犯。
(3)进行人身物品检查。女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发现违禁物品或赃物,应送请人民*处理。检查后更换囚服。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罪犯携带违禁物品入监。
(4)进行入监登记。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其主要内容包括:犯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健康状况、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及地址、职业、文化程度、特长、主要罪行、犯罪的主要原因、罪名以及刑期的起止日期、逮捕或拘留时间、有无前科、判决的人民*等,并贴附犯人的一寸免冠照片。
(5)通知罪犯家属。在3日内寄发罪犯入监通知书。无家可归的罪犯,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居住地的*派出所。对已完成收押手续的罪犯,经过一段时间的入监教育后,按照分管分押的原则,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分别送入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管所和拘役所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