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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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56
截止2019年1月,重庆同创主悦科技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传销。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搜索框输入,重庆同创主悦科技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3、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扩展资料
判断一个公司是不是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断。
传销,指的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传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56
截止2018年12月,重庆同创主悦科技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传销。重庆同创主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46号1幢44-1。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搜索框输入,重庆同创主悦科技有限公司,点击查询。
3、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庆同创主悦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57
不是传销公司,销售型的公司一个普通的销售公司。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扩展资料: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
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
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57
同创主悦工作是属于销售性质的,会比较辛苦但是工资待遇还不错,主要是以地面推广和推销产品为主。
拓展资料:
1、简介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2、发展形成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3:58
重庆同创主悦集团并不是所谓的传销,应该归属于直销或者行销这一类,只是在创业初期的时候他们的*度比较高,做事情像打了鸡血一样*澎湃,以至于导致很多人认为这群人被“*”了一般,事实不是被*,而是真的有*,有创业者的*,很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