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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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12
人事工作移交清册的内容: 第一条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调离本厅、在厅机关不同处室之间、机关处室与直属单位或不同直属单位之间交流,离岗待退及退休等之际,均应办理有关工作、文件、财物等移交手续。 第二条 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一)待办或在办的文函(尤其是领导批办件、督查件、重要信访件)移交情况,处室(单位)业务文件、资料移交情况; (二)在处室(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移交情况; (三)处室(单位)的门、橱、柜、桌等钥匙的移交情况; (四)向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借款归还情况; (五)借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产归还情况,房租、水电费缴交情况; (六)机要文件清退情况; (七)档案资料借阅归还情况。 第三条 工作人员如系*党员,其本人及所在支部有关人员在其离开工作岗位之际,要按照厅机关*规定,办好有关党费缴纳及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党员调出本厅,其党费应缴纳至调出当月止;该党员所在支部党费收缴人员应在其《党费证》上提供其党费缴纳情况,并经机关*党费管理人员审核后,由机关*凭人事处开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办理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收回其《党费证》。 (二)党员在厅内交流或退休,其党费应在原支部缴纳至任免职文件下发当月止;该党员所在支部党费收缴人员应在其《党费证》上提供其党费纳缴情况,并经机关*党费管理人员审核后,由党员本人持原支部《党费证》,到机关*办理厅内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支部党费收缴人员调离本厅、本处室(单位)或离岗待退、退休,其所在支部应及时指定其他人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并在其离开之前办好交接手续,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条 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填写《省人事厅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移交手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调离本厅人员在办理完有关移交手续,并由驻厅监察室对有关交接事项、实物进行复核和签署意见后,将《省人事厅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移交手续情况登记表》交由人事处办理调出手续;厅内岗位交流人员、离岗待退人员及退休人员,应在任免职文件下发后十日内,完成有关移交手续,并将填写的《省人事厅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移交手续情况登记表》,交由驻厅监察室复核、备案。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省人事厅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移交手续情况登记 希望可以帮到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12
共分为四大步骤: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13
是工作交接,主要是上一任工作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要交给下一任(接手人),移交清册根据工作内容整理出来就是.比如说人事档案,人事的其他资料,小的也可以到用的办公用品,可以全部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