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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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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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7 16:4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审批周期在20个工作日左右,其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企业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先去做增项,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范围;要提供3名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原件。否则申请退回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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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7 16:4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材料?
1.客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
2.相关专业人员(摄影、编导、表演、播音主持等)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电话号码。
3.办公空间证明。
变更。
变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变更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上
注销。
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达到或已达到批准期限。持证人因业务因素不需要使用证书的,需要向主管部门广电局提交注销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所需资料:
1.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公司最新章程。
3.办公场所证明。
4.必要的专业证书或职称。
5.股东相应的身份证明。
6.相应的业务描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检流程:
1.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布年检通知,企业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网上申报表,等待省局审批;
2.企业准备年检材料,并向区广电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审批;
3.企业等待审批结果,省局发出年检通知,未通过的以书面证明告知企业;
4.通过年检的企业可以领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企业可以书面说明修改材料,然后重新提交,直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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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7 16:49
向广电局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16:50
1. 广播电视许可证的全称: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2.广播电视许可证的申办机构:新闻出版广电局。
3.以下这些业务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动画片制作、电视剧制作、广播剧制作、专栏制作、专题制作、广播电视
4.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需条件为:
l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公司章程
l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l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l 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简历
l 经营者为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
5.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需条件以及材料有: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 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
(5) 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
(6) 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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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7 16:51
核发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