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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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06:34
法律分析:学籍档案丢失或被销毁,可以沿着自己的就学经历找到学校的学籍管理科室,请求重新建档恢复自己的学籍档案,学校同意后,会通过相关部门调取你的升学报考录取等资料进行复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这样,学籍档案就可以恢复了。 人事档案丢失或被销毁,首先要看单位是否对其档案有所管理,如果没有管理权限且不委托人才服务部门管理的,只能放弃该段时间的“工作记录”。如果有进行档案管理的,需要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职工的档案要件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