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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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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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2 11:52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原则上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确需使用的,须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维修工程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须持维修工程结算*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以下6种情况可紧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
1、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2、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4、楼梯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6、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后续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