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05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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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3:12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本县“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二、城镇退役士兵报到时需提供的材料 1、入伍前注销户口本非农通知书; 2、非农优待安置证; 3、退伍证; 4、行政介绍信和其它有关手续; 5、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立功证书和证章,立功通知书档案中应有立功奖励表; 6、符合安置条件的八级伤残军人,除提供上述1—4材料外,还需提供残疾证,档案中应有评申请报告表,医务证明书或评残批准表。 三、服务时限 义务兵从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三十天内到安置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由户口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 四、符合统一安置分配工作的条件 1、以城镇户口并占城镇户口指标入伍的,且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的退役士兵,或因特殊原因(非个人因素)服现役未期满的; 2、转业士官(原志愿兵); 3、从农村应征入伍的女兵; 4、农村户口,在部队立二等功以上的; 5、农村户口,在部队因公伤残八级以上的; 五、安置原则: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