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了自然保护区条例是违法行为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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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00
根据规定,如果你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是要受罚的,如经批准,而管理机关明确规定不许拍照,而你进行拍照的,也要受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自然保护区境内砍伐树木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批准施行。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14年08月12日*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将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的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至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