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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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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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5 15:47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商标一经在我国注册,就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所谓的突出使用是指将与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醒目的使用.
二、如何认定企业字号的突出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使用的行为若构成商标侵权,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件:一是具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意图,即知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有意在字号中进行使用;二是字号的文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三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四是足以产生市场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对是否构成“突出使用”的司法判断标准是: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区分出来,在字体、大小、颜色等方面较该企业名称的其他文字特别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让人在视觉上留下深刻印象,客观上使得该字号起到了某种商业标识的作用。
三、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发生冲突的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解决此类权利冲突案件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1、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又称在先权原则,是指在同一客体上存在多个知识产权发生冲突时,按照权利获取的先后保护在先取得的权利,而在后权利的设立与行使不能侵犯他人此前已经存在并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是指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他人已合法取得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字号权、专利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31条同时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确立的法律依据。
2、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排除了以欺诈、仿冒、引人误认或误解等方式利用他人市场信誉与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也排除了因恶意仿冒他人的商标而取得权利的合法性。而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在同业经营中违反诚信原则,攀附他人在先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业标识所负载的商业信誉,恶意注册和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从而误导消费者,达到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的不正当目的。因此,必须对此类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以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
3、禁止混淆原则。在涉及商标侵权权利冲突案件的司法实务中,适用该原则的关键是看被告的使用是否构成商业混淆。一般判断标准是依据被告使用商业标识的地域、时间、使用方式等个案具体情形来综合认定被告对他人商业标识的使用,是否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错误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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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5 15:47
恶意使用别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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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5 15:48
一、商标一经在我国注册,就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所谓的突出使用是指将与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醒目的使用。
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使用的行为若构成商标侵权,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件:一是具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意图,即知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有意在字号中进行使用;二是字号的文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三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四是足以产生市场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对是否构成“突出使用”的司法判断标准是: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区分出来,在字体、大小、颜色等方面较该企业名称的其他文字特别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让人在视觉上留下深刻印象,客观上使得该字号起到了某种商业标识的作用。
三、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发生冲突的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解决此类权利冲突案件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1、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又称在先权原则,是指在同一客体上存在多个知识产权发生冲突时,按照权利获取的先后保护在先取得的权利,而在后权利的设立与行使不能侵犯他人此前已经存在并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是指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他人已合法取得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字号权、专利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31条同时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确立的法律依据。
2、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排除了以欺诈、仿冒、引人误认或误解等方式利用他人市场信誉与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也排除了因恶意仿冒他人的商标而取得权利的合法性。而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在同业经营中违反诚信原则,攀附他人在先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业标识所负载的商业信誉,恶意注册和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从而误导消费者,达到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的不正当目的。因此,必须对此类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以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
3、禁止混淆原则。在涉及商标侵权权利冲突案件的司法实务中,适用该原则的关键是看被告的使用是否构成商业混淆。一般判断标准是依据被告使用商业标识的地域、时间、使用方式等个案具体情形来综合认定被告对他人商业标识的使用,是否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错误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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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5 15:48
从大方向上来看商标注册需要的条件主要有三点:
一、完善好商标注册申请的资料
需要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以及6张商标图样,需要注意的是图样一定要清晰。然后准备好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果是自己办理则不需要委托书。最后一定要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商标局不会予以注册。
二、提前查询商标
《商标法》中有在先使用权的规定,为了防止抢注的现象发生,商标局只认可第一个注册成功的商标,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后面申请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都会被驳回申请。所以我们需要提前对商标进行查询,查看注册商标中有没有和自己近似的。如果有就需要及时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修改。
三、商标设计要有显著特征
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表现: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例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例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如果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是很容易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在商标设计这一块多花心思,只有独具一格的商标图样才更容易通过。
注册商标的周期较长,从申请到下商标证书,共需13个月左右。
商标需要先查询一下通过率,如果这个类目有相似的商标,那就不好通过,建议换一下文字或图案。
商标一共有45个大类。
注册商标所需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注册商标的好处:
1.起到法律保护的作用,表明了商品的独属性,保护了品牌的价值不受盗取。
2.形成一种独特的品牌形象,能让消费者联想起这一产品,创造一定的市场认同感。
3.一些有意义的商标,可以转让,可以抵押,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