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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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1:01
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设区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1:02
房产证过户怎么办理?这5个手续一个不能少,否则房子无法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