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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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明代大臣。素以善于理财而著称。初任江西乐平知县。磊升至监察御史。曾奉命到南京、浙江等地稽核军饷,赢得正直声誉。后被派任巡按河南,河南贪官污吏多有闻风逃避。当时,河南巡抚蔡汝楠为讨好庞尚鹏,想请庞尚鹏同他一道进献白鹿给皇上,庞尚鹏坚决予以反对,并说:现在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人民,难道你还忍心歌舞升平吗!
嘉靖四十年(1561年)庞尚鹏调任浙江巡按。从维持明王朝长远统治的利益出发,庞尚鹏首先在浙江实行均赋均役的赋役改革。庞尚鹏在任七年中,对当地缙绅豪强纵容子弟僮奴倚势横行、压迫平民,鱼肉百姓的行为给予了极力打击,并奏请朝廷剥夺了他们的官职。同时,他还针对明朝中叶赋役名目繁多、负担不公、实物和劳役征发的酷虐等弊端,总结实行十段锦法中的经验,在浙江首先推行里甲均平法,最后逐渐完善成为“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叶的一次比较全面的赋役改革,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 逐步将力差转变为银差,特别是将各州、县官吏从库子、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公堂、纸张、油烛等银)按丁粮征收银两; 军、匠、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这样赋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分散和平均摊派。 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财政收入,稳定了社会环境,恐固了明朝统治。随后王宗沐、刘光济、海瑞等人也先后在江西、 直隶等地陆续推行。这些改革,对后来首辅张居正的改革措施起到了极大启示和推动作用。“一条鞭法”与后来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在形式上虽有一定的差别,但内容基本是一致的。
隆庆时,庞尚鹏调回北京,任大理寺右丞。后来又被任命为右佥都御史,主持办理九边屯盐事务。他在整顿盐法时,提出疏通盐引、禁制私贩、合理拟定行盐地方等建议,并依照各地具体情况,规定整顿屯政计划,分别提出:立号纸以清隐蔽、严督责以塞弊源、宽粮额以劝开垦、别功罪以专责成、广召种以辟荒芜、免包赔以便征解、辨等则以清粮客、开沟池以备旱潦等措施,经奏请获准后实施,并取得了相当好的成效。
由于庞尚鹏的改革触及了一些权贵的利益,权贵们不满于改革后事权等利益被剥夺,便向穆宗*庞尚鹏,庞尚鹏因此而被免职。
隆庆四年(1570年),权贵及宦官又借口庞尚鹏在浙江时验收进呈的宫币不合格,贬他为平民。万历四年(1576年)庞尚鹏复职,被派任为福建巡抚。在任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后因援救那些反对张居正父丧不守制而受到严厉处分的廷臣,得罪了张居正而再次被免职。
万历九年(1581年)庞尚鹏在广东家乡闲居四年后去世。浙江、福建、广东等地人民为怀念他在减轻徭役方面所作的贡献,在各地分别立祠祀之。天启中,朝廷赐谥号称:惠敏。庞尚鹏生前所著有《百可亭摘稿》十六卷、《奏议》十卷、《殷鉴录》、《行边漫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