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传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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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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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21:56
斯大林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有关论述,给民族下了一个意义,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
每个民族,都有在它的全体成员中统一使用的共同语言。由于历史原因,在个别民族内部也有几种语言并存的情况。民族共同语是以某种方言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方言要成为民族共同语的基础,一般是使用这种方言的地方是全国的*、经济和文化中心;“方言经过经济集中和*集中而集中为一个统一的民族语言。”民族共同语形成之后,一些方言还会存在,但民族共同语是占优势和居于统治地位的语言。
共同地域是一个民族的人们世世代代共同生活,形成内部联系的空间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说,共同地域指的就是地理环境。
共同经济生活是民族构成中的重要物质条件。它和社会经济制度有密切关系,但不是直接指社会经济制度本身,也不是说一个民族中两个对立阶级有共同的经济利益,而是指在一个民族内部,由于生产分工与交换关系的发展,使人们在经济生活上形成紧密的联系,从而把本民族中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
共同心理素质是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历史传统、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的特点在该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它通过语言和文学艺术的各种形式、社会风尚、生活习俗、宗教信仰,以及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对乡土的眷恋等等,表现出一个民族的爱好、兴趣、能力、气质、性格、情操等特征和自豪感。正是这些特征,使一个民族在精神面貌上区别于其他民族。在民族的诸特征中,共同心理素质是最活跃最有生命力的持久因素。
民族之所以成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主要就是因为它具有这样四个共同特征。斯大林认为,不能把四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用来作为民族的定义,只有四个特征统统具备,才能构成为一个民族。
民族随阶级与国家的产生而形成
民族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论及民族的起源和形成,指出“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部落联盟是与民族最近似的东西”;比较巩固的部落联盟,是“朝民族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一般说来,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制度和原始公社组织走向瓦解,人们开始打破居住界限,到处流动、杂居并依地域而结合,出现了私有财产、阶级和国家时,构成民族的共同的地域、语言和心理素质等要素也逐渐形成,同时,随着商品、货币、交换关系的发展,国内市场的出现以及交通的日臻发达,又为共同经济生活的形成和发展准备了条件。恩格斯在得出“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的结论时,这样描述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情景:“劳动本身一代一代地变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加多方面。除打猎和畜牧外,又有了农业,农业以后又有了纺纱、织布、冶金、制陶器和航行。同商业和手工业一起,最后出现了艺术和科学”。这里明确提到畜牧业、农业、手工业、商业、艺术和科学的出现,显然是指人类社会己从原始公社阶段转变为奴隶制度的阶段,踏进了文明时代的门槛,这时,产生民族和国家的经济前提已经具备了。
也就是在如上所述的条件下,一些历经分化瓦解而又相互融合、聚集的部落与部落联盟,逐渐孕育成为一种新的人们的共同体,即民族。民族不是氏族共同体的延续与发展,也根本不同干部落共同体;由部落和部落联盟发展为民族,是一个质变。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组织起了重要的催化作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当结合在一个*之下的诸部落融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时,……民族方始产生。”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及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分离和城乡对立问题时,把“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并提,更加清楚他说明了阶级社会、国家和民族三者的产生互相联系的社会现象。
不同民族因具体历史条件不同在形成过程中各具特点
历史表明,世界上许多民族,包括我国的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基本上都是沿着上述的过程形成为民族的。但是各个民族由于所处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不同以及地理环境的差异,在各自形成的过程中也必然会带有特点,不可能是一个模式。
从形成时间及历史来看,有早有迟、有长有短,并非所有民族都顺序经过人所共知的几个社会发展阶段。例如,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只有二、三百年的历史,仅经过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在十世纪左右形成的英吉利民族,也只经过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我国两个汉民族以活跃于黄河流域的华夏 族为主体,至封建制时代初期基本形成,经过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已有两千年左右的历史。
从族属渊源和具体形成过程来看,基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源异流”,即不同民族渊源于同一族属,这种情况在由部落与部落联盟发展为民族的过程中较为常见,例如西欧德意志、英吉利、奥地利、荷兰等近代民族,其先民主要是日尔曼人与克尔特人:我国的藏、彝、拉祜、景颇、纳西等民族的渊源,可以不同程度地追溯到远古的氏、羌族。另一种是“同流异源”,即同一民族来源于或包含了若干不同的人们共同体,这种过程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较为普遍。例如美利坚民族,主要是由移居北美*的欧洲人和当地土著居民所形成;我国的汉、回、满、壮、白、维吾尔等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都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成分。
再从民族构成的要素来看,有许多民族,四个特征完全具备并获得充分发展;也有些民族,四个特征基本具备,但是其中的一个或两个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列宁曾经指出:“因为资本主义发展得不平衡,而客观现实又告诉我们,除了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民族之外,还有许多很弱小和经济十分不发达的民族。”列宁所讲的经济十分不发达,就不能不影响到一个民族某些特征的形成和发展的程度,特别是影响到民族共同语和共同经济生活的形成及其发展程度。例如遭受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压迫、剥削和奴役的民族,共同经济生活的形成与发展都受到严重的阻碍,民族内部的经济联系都比较薄弱、松散。同时,经济不发达又不能不影响民族语言的统一和发展程度。
此外,世界上还有一些民族,在形成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其共同地域、语言、经济生活等特征已经基本丧失或大半丧失,有的原来就不具备某个特征,唯有共同心理素质仍然顽强地保持下来,成为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唯一精神纽带。如犹太人、吉普赛人和我国的回、满等民族便是这样。
历史上存在过几种不同类型的民族。古代民族是同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形态相联系的,其共同经济生活还没有达到十分发达的程度。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民族是资产阶级民族,或称之为近代民族;共同经济生活获得充分发展是这种民族的一个显著标志。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以后,资产阶级民族也逐渐发展为社会主义民族,即现代民族。社会主义民族是历史上最先进的也是最后存在的民族类型,然而它本身还不是民族的终结。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同化和民族的融合与消亡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发展规律的理论指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会永恒存在,最终一定要走向融合与消亡。民族的消亡是和民族的融合相联系的;不同民族一旦真正实现了融合,也就是民族消亡的开始。这是未来*主义世界的事情。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出现的主要是民族同化。民族融合与民族同化是根本不同的两种社会现象。民族融合可以理解为不同民族互相渗透。甲中有乙,乙中有甲,甲和乙中有丙,丙中也有甲、乙的成分……,民族界限逐渐磨灭,不但各民族间的差别消失了,连民族这一社会范畴也根本不存在,所有民族都走向消亡了。同化则不是这样。同化“照字面讲就是同类化,一律化”,“即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不是某个民族同化另一个民族,就是它同化于另一个民族。因此,同化只是个别民族的消失,各民族之间的区别并没有消灭,民族这一历史范畴依然存在。在阶级社会中,只有民族同化,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可能有民族融合。
马克思列宁主义对民族同化问题一向有自己的科学理论。它不是在原则上否定民族同化,而是认为必须对同化作具体分析,区别两种根本不同的情况:强迫同化和自然同化。列宁说:无产阶级“欢迎民族的任何同化,只要它不是借助于暴力或特权进行的。”强迫同化和自然同化的分界线,主要就在于是否凭借*暴力和民族特权。
强迫同化是凭借*暴力与民族特权进行的。它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产物,也是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形式。压迫民族在*、经济、文化和生活各方面,对被压迫民族实行歧视、压制和*,把自己的语言、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强加于被压迫民族,目的是磨灭、铲除后者的民族特性,直至使后者不再作为一个民族存在。统治民族、剥削阶级所奉行的这种强迫同化*,造成民族隔阂、对抗和冲突,毒化民族关系,加深民族壁垒,是妨碍民族接近,阻碍历史进步的。因此这种“同化*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库中绝对不容许有的。”实际上,由于“民族和民族语言的特点是具有非常的稳定性以及对同化*的巨大抗拒力”,除个别民族可能丧失部分或大部分民族特征外,一般说来强迫同化*是行不通的;要用暴力去铲除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消灭整个民族是根本不可能的。许多历史事实都证明了这一点。
马克思列宁主义赞同和欢迎民族间的自然同化。列宁说:“无产阶级不能赞同任何巩固民族主义的做法,相反地,它赞同一切帮助消除民族差别、打破民族壁垒的东西,赞同一切促使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和促使各民族溶合的东西。”不同民族长期共处,在*、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落后的民族,逐渐为发展先进的民族所同化,逐渐丧失自己的民族特性,成为先进民族中的一部分,也就是变成了另一个民族。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是发展落后的民族接受先进民族的经济文化;但发展落后的民族中某些进步、合理、有益的东西,也能给先进民族以影响,被后者吸收并加以改造和提高。这种同化,不是凭借*暴力和民族特权造成的,而是在不同民族之间自然发生的,它有利于民族接近、走向融合和历史进步,因而是应当加以肯定的。二十世纪初,列宁以美国为例,指出民族同化过程正以巨大规模进行,“纽约州好象是一个碾碎民族差别的大磨坊”;并且肯定:“谁没有陷入民族主义偏见的泥坑,谁就不能不看到资本主义同化民族的这一过程包含着极大的历史进步作用”。显然,列宁在这里所指的是自然同化。
历史上落后民族以武力征服先进的民族而结果却被后者所同化,也属于自然同化现象。马克思在论述中世纪在印度发生的情况时指出:“相继征服过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靶人和莫卧儿人,不久就被当地居民同化了。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恩格斯也论述说:“……在长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比较高的‘经济情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大部分甚至还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历史上一切自然同化现象的发生,正如恩格斯所提示的,其深刻的原因在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是经济力量起决定作用。
民族间的自然同化,是在历史上常见的、不可避免的、进步的现象。它和民族融合有些类似或接近。可以说,自然同化是民族融合的初级阶段,是走向民族融合的渐进过程或最终发生质变的量变过程。但是,自然同化还只是个别民族的消失,并不能导致各民族的融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一方面科学地论证了民族融合的必然性,同时又指出了民族融合的长期性。列宁说:“人类只有经过一切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列宁强调指出,各个民族和各个国家之间的差别,“就在全世界无产阶级专政实现以后,也还要保留一个很长很长的时期”。民族差别和国家差别存在的长期性,也就决定了民族融合的长期性;而民族由融合走向消亡,也必将远远迟于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概括他说,民族不是被“废除”的,而是缓缓地自行消亡的,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民族发展规律的基本观点和结论。
在社会主义时期,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奉行的原则,是在*、经济、文化各方面使每一个民族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为民族的最终融合与消亡创造条件。毫无疑问,各民族的充分发展,社会主义??*主义的实现,各民族的逐渐融合,必将意味着差别性在最大限度上的缩小,共同性在最大限度上的增长,然而也不会是任何差别都不存在,只能是重大差别的消失。可以断言,逐渐融合为一体的各个民族,还将保留自己某些原有的健康的、有意义有价值的特点而使人类社会生活绚丽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