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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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7:05
法律分析:外经证过期未核销,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