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2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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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1:17
《海南省山东商会会员资格评定标准》
海南省山东商会自成立以来,申请加入商会和待批准的会员单位日益增多,会员单位的行业性质、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都有长足的进步,为了树立典型商会,争创服务型最佳驻琼办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行业协会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会的会员资格评定标准:
(一) 基本条件:
1. 祖籍或现籍山东,个性淳朴,耿直;
2. 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声誉;
3. 承认海南省山东商会章程,自愿加入商会,自觉履行义务;
4. 按时缴纳规定的会费,无违纪经营的纪录,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5. 有一定的活动能力,以商会集体利益为主。
(二) 附加条件:
1. 会长
1) 企业年经营额超过1亿元或在同行业中具绝对的行业影响力;
2) 企业曾获得国家及省直有关单位的奖励和表彰;
3) 积极组织、参加促进商会发展活动;
4) 其他对商会发展有号召力和突出贡献者。
2. 副会长
1) 企业年经营额超过5000万元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 无违纪经营的纪录,自觉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3) 企业曾获得市、县有关单位的奖励和表彰;
4) 积极组织、参加到促进商会发展的活动。
3. 常务理事
1) 企业年经营额超过1000万元或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 其他对商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活动。
4. 理事单位
1) 为国家规模以上工商企业或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 普通会员
1) 在海南省注册的企业中拥有管理权或者投资者权利。
6. 个人会员
1) 具备加入商会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