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7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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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22:19
如下手续: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22:19
目前不属于同一系统,不能转移。只能重新参保。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22:1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您好!您的问题我这边已经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后五分钟给您回复,请您稍等一下~转移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2、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材料:1、转出材料:a、身份证。b、社保卡。2、转入材料:a、身份证。b、异地参保凭证。c、《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移流程: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扩展资料: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第八条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样式见附件)。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第九条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统一设计,由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参保(合)凭证信息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参保(合)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指定窗口或专人,办理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登记和关系接续等业务。要逐步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各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唯一识别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合)缴费的信息,保证参保(合)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第十一条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共享数据,方便参保(合)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和享受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22:20
你好,不知道你是那里,我这边是不能转。你最好先问问办居民医保的地方,看是否可以转。一般社区给办理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