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18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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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6:23
1.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城市建设区用地统一征收后供地,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造地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承担;
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土地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义务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验收。
(3) 开垦耕地资金必须落实;
(4)开垦耕地地块应当落实;
(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