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的情形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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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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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4:31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上述第(一)、(二)种情形,可到*起诉离婚,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很多人认为,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不是只能去之前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但其实更加《婚姻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是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就可以办理登记离婚手续。而除了可以登记离婚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不过,相比之下诉讼离婚无论是在需要的材料还是程序上面,其实比协议离婚都是要复杂一些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