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寿保险定价方法中,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的最大缺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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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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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7 10:10
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是随着寿险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新产品不断涌现以及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出现的一种改进方法。这一方法的基本公式是营业保费的精算现值等于未来保险给付、费用和利润的精算现值。开始,保险公司在未来保险给付项目中只考虑死亡率因素,即精算数学中的单重模型。后来,保险公司将失效因素也将考虑到该等式中,并采用双重模型表。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目前要求的定价方法就是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在这种方法下,人寿保险费计算应考虑一下三个要素:
1、死亡(生存)因素。由于人寿保险的保险事故是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故其保险费的计算应依据被保险人的死亡率及生存率。
2、利率因素。由于人寿保险先是长期性合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在先而给付保险金在后,而且相隔的时间较长,因此计算保险费时还应该考虑利率因素。
附加费因素。保险人经营人寿保险的营业费用应在纯保险费之外另行附加。
因此,人寿保险费是依据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来计算的,此三项成为计算人寿保险费的三要素。
营业保险等价公式法最主要的优点是只进行有限的计算,当给定了保费的基本假设:即死亡率、利率、费用、税收补贴和利润附加时,费率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来。对于简单的寿险产品,这种方法是极其有效的、可行的。
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的最大缺点是这些公式没有标明每个保单年度利润的变化,特别是当寿险合同具有比较复杂的保险金给付,要求使用变化的利率和利润附加时,这种方法的计算式极其复杂的,在没有计算机技术的帮助下是很难完成的。另外,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不能让保险公司以此为根据确定某些问题,如新业务对公司资本的要求,新业务的增长对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造成的影响以及在不同经济环境中的期望利润水平等。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定价技术得到充分的提高,营业保费等价公式法很少被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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