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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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6:21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规范*、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 财政部门应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制度创新、合作契约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 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三十六条 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三十七条 本操作指南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1.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
2. 名词解释